评论|立法引领“飞地”高飞
2023-11-10 16:42:56
金秋时节,深汕大地一派生机勃勃,“飞地”乘势而上开始新的征程。
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一天,恰巧也迎来了第五个“深圳企业家日”。这是深汕高质量发展的新开启,从根本上解决深汕特别合作区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赋能深汕加快打造重大产业项目承载地、新引进重大项目目的地和区域高质量发展孵化器、驱动器,努力为全省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作示范。
理顺机制,明确改革发展“任务书”。体制顺则事业兴,机制活则道路宽。作为深汕首部“基本法”,《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进一步厘清体制机制,打破行政“藩篱”,为深汕创新区域合作模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治保障,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制度红利。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路径,将深汕纳入深圳市重大产业空间布局;创新推进城乡治理,加快推动数字城市和多元治理体系建设;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与深圳“同城同质同效”增强市场主体信心;打造民生融合高地,建设一座宜居宜业宜游新城……《条例》明确了方方面面的“任务书”,以深圳标准造深汕新城,为深汕擘画的高质量发展蓝图更加清晰可期。
大胆放权,改革创新点燃“强引擎”。只有不断改革创新,才能不断获得发展进步的生机活力。改革创新破壁,区域协调探路,都考验改革勇气与能力。《条例》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就是鼓励深汕大胆创新,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在深汕创新创业。依托改革创新管理架构,《条例》鼓励深汕推进行政、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领域的创新实践,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制度经验,并建立和细化容错免责机制。敢闯善干有保障,《条例》鼓励创新、保护担当,必将提振干事创业热情,激发改革创新的活力和潜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机遇叠加,区域协调发展“上台阶”。区域协调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解决好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条例》强调区域合作和协调发展,带来了产业协同、交通互联、政策叠加发展机遇,有利于“特区”“老区”携手破题,共赢美好未来。进而言之,《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促进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汕尾跨越式发展,也将助力广东省在持续推动新时代区域协调发展中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在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方面作出示范。
时间,正在开启新的书写;深汕,正在翻开新的华章。在《条例》的引领下,深汕“飞地”必将在改革创新驱动下蓄势高飞,奋力谱写现代化的滨海新区、产业新城、田园都市建设篇章。
内容来源:深汕特区报 深汕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