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明确由“飞出地”全面主导区域协调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广东省深汕特别合作区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条例立足地方立法权限,主要对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组织机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资源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着力明确好体制机制、营造好营商环境、稳定好社会预期,探索从根本上解决深汕长远发展所面临的障碍,加快推进深汕开发建设,助力实现省委、省政府对合作区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