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重改革实效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
改革实效是改革效果、改革效应、改革效能的综合体现。新时代以来之所以实现改革由局部探索、破冰突围到系统集成、全面深化的转变,各领域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许多领域实现历史性变革、系统性重塑、整体性重构,以改革开放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很重要的是在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始终注重改革实效,层层递进提出和落实措施,不断提升改革效果、改革效应、改革效能,整体提升了改革实效。一体统筹提升改革效果、改革效应、改革效能,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
提升改革效果。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局起步时期,我们党就提出并努力实施“改革效果”这一尺度和举措。改革效果,即改革举措破解体制机制弊端、破解利益固化藩篱的“穿透力”以及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中央深改组”)第二次会议提出“改革效果”的概念,强调改革任务要有“可检验的成果形式”,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对改革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中央深改组”第四次会议强调,要实化细化改革成果,改革成果要抓到位,建立健全改革举措实施效果评价体系。为此,“中央深改组”推出一系列措施提升改革效果,包括提高改革方案质量,坚持问题导向,排出优先序,推动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改革效果评价机制等。
提升改革效应。改革推进到一定程度,必将引发改革效应,即改革过程对社会心理、经济社会发展的示范效应、牵引效应、促进效应。2016年5月,“中央深改组”第二十四次会议提出“坚定改革信心,突出问题导向,加强分类指导,注重精准施策,提高改革效应,放大制度优势”。“中央深改组”第三十五次会议提出“下一步要巩固改革成果,总结工作经验,挖掘改革潜力,拧紧责任螺丝,补齐制度短板,放大改革效应”。为了提升“改革效应”,“中央深改组”会议明确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既当改革促进派,又当改革实干家;要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改革;提高改革整体效能,扩大改革受益面,发挥好改革先导性作用,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发挥改革督察作用,把改革举措效益充分发挥出来,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坚持锐意进取,发扬敢为天下先的改革精神,对改革中的阻力要敢于破除,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提升改革效能。改革效能,即改革对行为主体的激励、约束和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的能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央深改委”)在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制度系统集成过程中,把增强改革效能及其转化放在突出重要地位。2018年7月,“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提出“效能”概念,强调激发制度活力,用制度来盘活资源、提高效能。第五次会议明确提出“做实改革举措,提高改革效能,切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第十二次会议提出推进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第十七次会议提出要把深化改革攻坚同促进制度集成结合起来,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加强制度创新充分联动和衔接配套,提升改革综合效能。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提升改革效能的举措,推动改革落地见效,注重各项改革协调推进,使之发生“化学反应”,抓好制度执行,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等。
2、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要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提升改革实效摆在更加重要位置。
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一总目标,需要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加强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破立并举、先立后破,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在制度建设和制度优势转化过程中,一方面需要更加注重提升改革的“穿透力”,提升改革对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支撑性,需要更加注重改革系统集成,促进各项制度相得益彰、发生“化学反应”,进一步增强改革效果和改革效应;另一方面,加强制度执行和制度运行,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效能,进一步发挥改革实效。
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需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需要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激发和增强社会活力。为此,需要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实现这三个“更好相适应”,关键靠改革,即通过改革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市场关系,与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推动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三个方面的适应程度,就是衡量改革实效的根本标准。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需要更加注重改革实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群众是改革实效的评判者。人民群众评判改革的标准是改革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增进福祉形成的实绩实效。必须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围绕收入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急难愁盼问题推进改革,提升改革方案的“含金量”,增强改革举措的“穿透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3、进一步提升改革实效的着力点和重点举措
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更加注重改革实效,需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注重和提升改革实效的宝贵经验,科学把握提升改革实效的内在逻辑,找准提升改革实效的着力点和重点举措。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是提升改革实效的根本保证。《决定》强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提升和增强改革实效,关键在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改革举措的有机衔接和相互配套,实现改革效果、改革效应、改革效能最大化。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坚持党中央对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党中央领导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
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是评价改革实效的根本标准。社会公平正义、人民福祉是改革实效的基本评价尺度,人民群众是改革实效的评判主体。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围绕解决突出矛盾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生成机制,把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基层经验充分吸收到改革设计中来。坚持目标导向,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推进改革,完善制度体系和制度功能。坚持效果导向,以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追求。在此基础上,实现改革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改革落地才能见效。《决定》在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部分,强调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机制,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并单列“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一条。改革落实是提升改革实效的基础支撑。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进程中,对党中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全党必须求真务实抓落实、敢作善为抓落实,坚持上下协同、条块结合,科学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优先序,明确各项改革实施主体和责任,把重大改革落实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和巡视巡察内容,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
坚持制度建设与制度优势转化相结合。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改革的实效在于制度优势向发展效能、治理效能和安全效能的转化。改革实效最终靠发展效能、治理效能和安全效能检验。要坚持统筹制度改革与制度运行,坚持改革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统筹部署、一体推进,实现改革与发展、治理和安全的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将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发展效能、治理效能和安全效能。
(作者系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席、湖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华中师范大学分中心研究员)